峰峰矿区市政基础设施燃气管网安全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峰峰矿区市政基础设施燃气管网安全提升项目已由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以峰审批投资[2024]11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国债资金、地方专项债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国有资金占比/,财政资金占比/。 建设单位为邯郸市峰峰矿区城市管理局,招标人为邯郸市峰峰矿区城市管理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日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峰峰矿区市政基础设施燃气管网安全提升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2053.03万元;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天燃气管网407797米,管径DN40-DN90,新建天燃气管网1134722米,管径DN40-DN315,同步配套建设相关设施,建设地点:峰峰矿区,建筑功能:/。 2.2 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勘和详勘,出具测绘图、勘察报告,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全部设计服务工作及配合、协助发包人完成设计审批、施工图纸审查等其他服务内容)、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并达到合同约定及相关验收标准。 □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2053.03万元。 2.3 服务期限: □ 个日历天,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单位(团队)后30个日历天。 2.4 其他:/。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勘察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能超过2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其中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作为其他联合体成员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3.3 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二)拟派设计负责人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岩土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其他 3.5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及勘察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 3.6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冀信息报送”。 3.7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年5月21日0时00分至2025年5月2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6月12日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其他: 。 5.3 逾期递交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向河北日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何运江,联系电话:0310-3102410。 监督部门名称:邯郸市峰峰矿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10-5160390 电子邮箱:jgk5160390@163.com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远程异地评审”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招标人:邯郸市峰峰矿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邯郸市峰峰矿区滏阳东路43号 联系人:吝肖鹏 联系电话:0310-5180609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日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东柳北大街267号 联系人:何运江 联系电话:0310-3102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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